合肥市2024年拟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110个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24年拟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110个;红线内基础类改造由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通过入户调查、书面征求意见等线下手段,让居民“点单”改造内容……4月6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制定《合肥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拟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110个
实施方案明确,合肥市2024年拟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110个,涉及总建筑面积148.34万平方米、599栋、17466户、5.1万余人。其中,庐阳区19个、包河区19个、瑶海区12个、蜀山区18个、肥西县12个、庐江县29个、巢湖市1个。每个任务区各建设一个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分别为:蜀山区的金环花园小区、瑶海区的滨河苑小区、庐阳区的绿都嘉园小区、包河区的银杏苑片区、庐江县的锦绣花园小区、肥西县的大市场片区、巢湖市7410工厂小区。
2024年增补申报的46个中央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庐阳区6个、包河区6个、瑶海区10个、肥西县7个、庐江县17个),于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
凡符合“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含单栋住宅)纳入改造范围。优先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且改造户数占比不得超过15%;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改造计划。
红线内基础类改造由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
实施方案表明,对于老旧小区红线内基础类改造内容,由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不含水电气管网改造费用和弱电管线治理费用)。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和区按6: 4承担,市和县 (市) 按3:7承担。鼓励各县区积极申请中央和省补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水、电、气改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部分,剩余部分由业主协商分摊。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筹集资金。居民参与出资改造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达到60%以上。
水、电、气改造费用中户表前主管网改造费用及更换或铺设管道费用由供水、供电、燃气部门承担,电信、移动、联通、有线宽带等管线在公共区域的入管入地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强电架空线线路的束理、捆扎、规整以及线路、电表箱的拆除更换费用由电力企业承担。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产权人出资改造提升自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鼓励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提升,实现可持续。
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5月底前完成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有序组织施工企业进场施工。2024年12月底前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让居民“点单”改造内容
实施方案表明,要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需求调查表,明确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改造方案、改造后管理模式等调查内容,通过入户调查、书面征求意见等线下手段,让居民“点单”改造内容。通过“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让居民表决,广泛凝聚共识。居民参与率、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体检先行”,充分调查分析老旧小区及周边房屋建筑、设施配套现状,历史文化风貌、居住环境、物业管理状况、隐患堵点等,结合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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